上海闵行区虹莘路星友路高处坠落事故查明造成一人重伤

时间: 2024-03-26 12:54:16   来源:凯发唯一官方网站

  3月13日,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公布《闵行区虹莘路星友路“2024.1.1”高处坠落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1月1日7时30分许,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星友路南侧一在建工地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重伤事故,造成一人重伤。

  上海古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沪松公路450号2层;法定代表人:王峰;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该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成立,营业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咨询服务等。

  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76号3栋4层;法定代表人:王爱志;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01年3月12日成立,经营范围有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监理等。

  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大道9号9栋二层2-15;法定代表人:张巍;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成立,营业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等。

  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159号;法定代表人:陈志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成立,经营范围有服务管理、劳务派遣等。

  1.2022年12月7日,上海古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根据合同约定,由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承揽闵行区七宝镇古美北社区S110501单元19-01、20-01地块住宅项目总承包工程。根据协议约定,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合同、协议期限自2022年12月7日至2024年12月23日止。

  2.2023年7月3日,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闵行区七宝镇古美北社区S110501单元19-01、20-01地块住宅项目大区门窗工程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承揽闵行区七宝镇古美北社区住宅建设项目中的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合同期限自2023年7月3日至保修期满后止。双方于2023年9月12日签订了《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协议期限自2023年9月12日至工程结束止。

  3.2023年10月26日,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与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揽闵行区七宝镇古美北社区住宅项目大区门窗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期限自2023年10月26日起至2024年3月24日止。

  2024年1月1日7时许,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带班长张健根据公司工作安排,带领普工牛某纯至闵行区七宝镇古美北社区住宅项目大区门窗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位于闵行区虹莘路星友路南侧)3号楼,进行对铝合金门窗预留口尺寸的复核作业。两人进入3号楼一楼后,即分头开始作业。7时30分许,牛某纯(佩戴安全帽)独自站于3号楼一楼南侧铝合金窗预留口下边沿上进行尺寸复核时(属临边作业),不慎从该铝合金窗预留口坠落至3号楼外侧水泥地面(落差约1.8米)。现场其他作业人员发现后即拨打120求救,120到达后将牛送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诊断牛为肋部多发性骨折、下胸椎骨折、枕骨、中后颅窝多发骨折,目前尚在治疗中。

  经现场勘查,事故现场位于闵行区虹莘路星友路南侧七宝镇古美北社区住宅项目大区门窗工程施工现场3号楼一楼,一楼南侧有一铝合金窗预留口(高2.5米,宽1.6米),预留口下边沿距外侧水泥地面落差约1.8米。现场无视频监控。

  1.经调查,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雇佣牛继纯担任该公司普工(双方口头约定,事发时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于2023年12月11日对牛继纯完成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2.经调查,2024年1月1日7时许,牛继纯依据公司工作安排,在带班长张健的带领下至闵行区七宝镇古美北社区住宅项目大区门窗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位于闵行区虹莘路星友路南侧)3号楼复核铝合金门窗预留口尺寸。上述两人到达作业现场后,张健未对牛进行尺寸复核作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事发时,牛站于铝合金窗预留口下边沿上进行尺寸复核作业(属临边作业),当时牛佩戴安全帽,未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牛继纯,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普工,在进行铝合金窗预留口尺寸复核作业时(属临边作业),未采取比较有效安全保护措施导致坠地受伤。

  1.张健,大连文鑫客户服务有限公司带班长,未按规定在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2.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对临边作业提供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临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1.牛继纯,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普工,在进行铝合金窗预留口尺寸复核作业时(属临边作业),未采取比较有效安全保护措施导致坠地受伤,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其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

  2.张健,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带班长,未按规定在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大连文鑫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其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

  大连文鑫客户服务有限公司未对临边作业提供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临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大连文鑫客户服务有限公司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落实作业现场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